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河北省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制度
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日前,省住建廳、省政務服務辦、省公安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制度,督促住房租賃企業和商業銀行落實責任。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管理,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或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
通知指出,住房租賃企業應在商業銀行設立唯一、專用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房租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并通過監管賬戶向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還押金。納入監管賬戶的資金,在確保足額按期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和退還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裝修改造相應房屋等必要費用。對有“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責令整頓。
加強市場主體從業管理。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平臺和轉租住房累計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并在開展經營活動前向所在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備案或提交開業報告。
規范住房租賃信息發布管理。對外發布住房租賃信息的相關市場主體,應當對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負責,并及時更新、維護相關信息。在一次交易期間內,同一主體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
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快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和推廣使用,集成備案和開業報告、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網簽備案、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等功能,充分發揮平臺在交易服務、行業監管、市場監測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落實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和信息登記管理。積極提倡和引導住房租賃當事人使用《河北省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與相關企業業務系統聯網,實現租賃合同即時網簽備案。(記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