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2021年8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實施《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年會開幕式上的主旨演講中指出:“中國將積極參與貿易和投資領域多邊合作,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和相關配套法規,繼續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此外,2020年1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在第26條中明確規定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國務院隨后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強調對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2020年10月1日,商務部頒布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商務廳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投訴辦法》),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投訴辦法》共六章三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 總則,主要闡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基本概念和商會權利。
第二章 投訴工作機構,明確了省級投訴工作機構、人員配備及職責;對市、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本級外資投訴工作機構提出要求,規定其基本職責。
第三章 投訴的提出與受理,明確了投訴人的權利、義務及提交材料,實行線上、線下投訴受理方式。規定了投訴受理時限,列明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四章 投訴處理,規定了投訴事項辦理方式、處理時限、處理程序等內容。
第五章 投訴工作管理制度,強調地方政府在外資投訴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實行定期報告、案件督辦、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等制度。
第六章 附則,主要包括投訴人保護條款、港澳臺參照實行條款及實施日期。
三、出臺意義
《投訴辦法》緊密銜接我國外商投資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受理范圍不清、程序不規范、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建立起規范化的外商投訴工作運行機制,從而進一步增強外商來冀投資信心,助推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