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審計整改落實,提高審計整改質量和效果,打通審計整改“最后一公里”,河北省審計廳認真貫徹中央審計委員會和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嚴格落實審計署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審計整改的相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樹牢“四個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成立審計整改專職機構,加強督促檢查,認真抓好整改工作,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充分發揮審計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制度先行定規范
(一)印發《河北省審計廳審計整改監督工作辦法(試行)》。為更好落實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規范審計整改督促工作,全面提升審計價值,2019年5月,印發了《河北省審計廳審計整改監督工作辦法(試行)》。該辦法主要對審計整改監督工作內容和整改責任等做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被審計單位和相關部門拖延整改,拒不整改,屢審屢犯,改后重犯等問題的懲戒措施。軍委審計署石家莊審計中心卞德禹主任專程到省審計廳對新出臺的整改監督工作辦法進行調研,并對我省的審計整改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二)出臺《河北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為健全完善審計工作制度體系,全面加強審計整改監督工作,有效解決屢審屢犯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監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切實把審計成效轉化為治理效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2020年3月,出臺了《河北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從規范認定標準完善整改程序和強化監督檢查推動整改落實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三)印發審計整改認定原則和依據。為進一步規范審計整改工作,健全審計整改制度體系,規范審計整改認定原則和依據,提升審計整改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審計監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2021年6月,印發了《河北省審計廳關于審計整改認定原則和依據(試行)》,該原則分別對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問題、財政預算管理問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等12類116項法律法規依據進行了系統梳理,為依法整改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該原則和依據被中國審計報及審計署學習強國公眾號中進行了宣傳報導。
(四)起草《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及省領導的批示要求,在逐條逐句研究學習后,對標對表中央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吸收已有成功經驗做法,起草了《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并以省委省政府兩辦名義印發全省實施。
(五)建立管理平臺,提升審計整改督查水平。為更好地實現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臺賬式管理,2019年7月份,審計整改監督管理系統平臺上線試運行,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實行“對賬銷號”管理。該平臺涵蓋審計基本情況、審計整改和整改結果分析三大模塊功能,實現了全廳審計項目整改的數據化和精準化管理。截至目前,平臺共錄入330個審計項目,3317個審計發現問題。
二、督促檢查促落實
積極推進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責任機制,逐項明確牽頭單位、責任部門、主管部門,細化分解整改任務,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問題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做到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制度建設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
(一)督促邊審邊改,提高整改時效。現場審計實施階段,各審計組堅持邊審邊促,邊審邊改,邊審邊建,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整改責任,并深化相關領域改革,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促進提高制度執行力。
(二)制發整改通知,明確整改責任。為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有效整改,及時制發審計整改通知明確整改責任及要求:一是要提高整改政治站位。要求被審計單位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解決突出問題、健全長效機制、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全力抓好整改落實。二是要認真落實整改責任。要求各被審計單位承擔審計整改的主體責任,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要把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落實審計指出的意見和建議納入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抓、親自管,對本單位整改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要注重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問題背后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通過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標本兼治。三是要按項逐條整改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對照問題清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項逐條落實具體責任單位,進一步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人、時間表等,形成任務清單。四是按時報送整改結果。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后(含整改清單電子件)報省審計廳。對尚未整改到位或需要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的問題,請按要求向省審計廳書面報送后續整改結果,直至整改完畢。五是嚴肅整改追責問責。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省審計廳將開展督促檢查,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拒不整改、推諉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處理結果視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強化現場監督,開展定向指導。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在核實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整改證據基礎上,深入被審計單位通過召開審計整改動員會、現場檢查等方式,指導審計整改,做到監督檢查、答疑解惑和政策宣講“三結合”,幫助相關單位及時解決審計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難題。在推進2020年預算執行審計整改工作中,審計廳會同省財政廳通過召開整改推進會、集中約談、現場督導檢查等方式,督促相關單位履行整改責任,共同推進審計問題整改。通過審計整改,糾正資金248.52億元,完善相關制度130余項,追責問責120余人次。
(四)召開約談調度會,加大督促力度。省審計廳多次會同省政府督查室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不力、整改進度緩慢的單位進行約談調度,加大對未整改落實問題的督促力度。
三、強化貫通聚合力
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組織部門、黨政督查部門加強協作,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財會監督等各類監督加強貫通,形成審計整改監督合力,推進問題有效整改。
(一)加強與省人大財經委的聯動監督。省審計廳定期向省人大通報被審計單位發現問題的整改進度和問責情況,為省人大開展審計整改監督提供信息支撐。省人大對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著重從政策制定、制度執行、預算管理、項目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責任落實等環節,督促相關單位深入查找原因,督促落實整改。
(二)建立健全與省紀委監委的監督貫通機制。一是省紀委監委和省審計廳明確廳級干部牽頭,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和省審計廳整改監督處作為責任處室,具體負責日常聯系、協作配合、情況通報等工作。省紀委監委各監督檢查室和省審計廳各相關業務處室積極參與、密切協作,共同助力大監督格局的形成。二是省審計廳及時向省紀委監委通報被審計地區、單位和監督重點事項問題整改進展和結果。省紀委監委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梳理廉政風險點,督促相關單位建章立制,必要時開展專項治理;對虛假整改、整改不力等嚴重問題,嚴肅追責問責,有效打通堵點。2020年,向省紀委監委通報了2018年、2019年19個單位,28名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未整改到位問題,通過省紀委監委跟蹤督促,有效推動了問題整改落實。三是省審計廳對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涉及省直部門及下屬單位人員、設區市副處級以上干部、定州市和辛集市副科級以上干部的,統一移送省紀委監委。從2019年至今,共抄送省紀委監委移送處理書84件,經責報告53件。
(三)強化與省委巡視辦的溝通協作。加強與巡視巡察機構的密切配合、共享成果。審計廳定期向省巡視辦通報被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進展和結果,省委巡視辦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巡視的重要內容,對需協同落實的審計整改事項,密切配合,相互支持。2020年、2021年共向省委巡視辦通報被巡視單位審計結果情況提供相關審計報告85份。
(四)強化與省委組織部的協同配合。省審計廳加強省委組織的溝通協調,不斷完善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及時向省委組織部通報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五)強化與省政府督查室的聯合監督。為有效落實省領導對有關審計整改事項的批示,省審計廳多次會同省政府督查室認真落實督導檢查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及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審計整改。對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或者弄虛作假、屢審屢犯、改后再犯等情況的,審計廳會多次同政府督查室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