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訊(記者 孫澤恒)2021年4月23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主題是介紹我市2021年“宣傳貫徹條例 加強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活動內容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以下是發布會文字實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傳部三級主任科員 賀娟
各位記者朋友們,同志們:
大家下午好!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提升全市基金監管隊伍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定點醫藥機構守法意識,保障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廊坊市醫療保障局于2021年4月在全市組織開展了“宣傳貫徹條例 加強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活動。今天的發布會主題是介紹我市2021年“宣傳貫徹條例 加強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活動內容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并就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出席今天發布會的有: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馮艷霞同志,市醫療保障局稽核服務中心主任繳錫照同志。參加今天發布會的還有來自中、省、市主要新聞媒體的記者朋友們,歡迎大家!
首先,請馮艷霞局長就全市2021年“宣傳貫徹條例 加強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活動內容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發布;
發布人:廊坊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馮艷霞
同志們,各位新聞媒體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首先感謝市委宣傳部領導、新聞媒體朋友們對全市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幫助。兩年多來,在新聞媒體的支持下,在各級各類定點醫藥機構的積極配合下,全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始終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定規則、建機制、嚴監管、出重拳,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正式實施。
國家醫保局確定4月為醫保基金監管宣傳月,今年宣傳月活動的主題就是“宣傳貫徹《條例》 加強基金監管”。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主要是進一步解讀和宣傳《條例》;向新聞媒體通報一批欺詐騙保典型案例;讓全市各級定點醫藥機構、廣大參保人、社會媒體等深入了解《條例》出臺的工作背景和重大意義,基金監管的法律要求,以案釋法、以案說法,宣傳警示,并通過社會和新聞媒體廣泛征集欺詐騙保行為線索,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基金安全的積極性,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條例》出臺重要意義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既是政治任務也是民心工程。醫保局成立之初就強調勿使醫保成為新的“唐僧肉”任由騙取,要加強監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持續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今年2月19日國務院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實施,《條例》為醫保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提供了遵循,將更加彰顯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常態化,對醫保基金監管具有里程碑意義:一是正式開啟了醫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門;二是為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提供了基本遵循;三是突出了醫保服務機制和內控制度建設;四是明確了醫保領域各參與主體的行為責任及其法律后果,為糾察違法違規現象并對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罰提供了清晰的依據。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各級定點醫藥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維護基金安全的重大意義,以《條例》的實施為契機,依法監管、規范服務,管住用好老百姓的每一分錢。
二、加強宣傳培訓,營造良好基金監管社會氛圍
《條例》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是今后一個時期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工作的法律準則,是開展基金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將學習宣傳《條例》,作為基金監管能力提升年的中心工作,要依托集中宣傳月活動,全面落實“十個一”的宣傳措施,按照范圍廣、形式活、對象全、渠道多、內容實的宣傳目標,全方位廣而告之,積極組織宣傳和答疑,使《條例》深入全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廣大參保人,營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監管環境。市醫保局將按照國家、省醫療保障局宣傳培訓全覆蓋的要求,制定培訓計劃,細化培訓內容,組織全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分批次開展集中培訓,確保宣傳培訓無死角。
三、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條例》成為基金監管首要遵循
目前,我市正在開展欺詐騙保問題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各級醫保部門要將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作為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切實提升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凡查實存在欺詐騙保行為的,由醫療保障部門責令退回醫保基金,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暫停醫保定點服務或解除服務協議;涉及醫務人員的違法違規線索,移交衛生健康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基本手段。結合《關于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中發現問題線索的通知》要求,凡是符合移送條件的,要如實報送,不得隱瞞、延誤。宣傳月期間,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征集欺詐騙保線索,發動群眾對身邊的欺詐騙保違法違規行為積極舉報,各級醫保部門要按照《廊坊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工作實施細則》及時兌現舉報獎勵資金。結合投訴舉報、數據監測,對全面排查整治情況開展抽查復查,確保《條例》落地見效。
同志們,醫保基金關乎民生和社會穩定,宣傳貫徹《條例》是醫療保障全系統各個部門的共同職責,遵守《條例》是全社會,是每一名參保人員的共同義務。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專業宣傳優勢和橋梁紐帶作用,全面宣傳醫保政策法規,講解醫保相關工作,提高全社會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自律意識,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合理合法使用醫保基金的法制意識。歡迎新聞媒體的朋友們一如既往的關心、關注醫療保障各項工作,公正嚴謹、實事求是的向社會公開公布醫保基金監管工作情況,營造“人人知曉醫療保障工作、人人宣傳醫療保障工作、人人支持醫療保障工作、人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謝謝大家!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傳部三級主任科員 賀娟
感謝馮局長的發布,下面請繳錫照主任通報我市欺詐騙取醫保保障基金典型案例。
發布人:廊坊市醫療保障局稽核服務中心主任繳錫照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在全省深入開展欺詐騙保問題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廊坊市醫療保障局通過日常巡查、交叉互查、遠程隨訪等方式對域內定點醫藥機構進一步加大稽核力度,現將查處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掛床住院
經查,霸州市某鄉鎮衛生院存在住院掛床情況。霸州市醫療保障局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規定,給予該衛生院扣除相關違規費7993.63元的處罰決定并約談該院負責人,責令醫院就存在相關問題立即整改。
案例2:
經群眾舉報,霸州市某鄉鎮大藥房進銷存系統臺賬不能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醫保基金結算時間與店面銷售時間不匹配等行為。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規定,給予該藥房暫停醫保服務協議六個月的處罰決定,將違規行為納入年度考核并扣除相應保證金。
案例3:
經查,三河燕郊某醫院存在用藥不規范、病歷書寫不規范行為,涉及違規金額2261.01元。三河市醫療保障局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八條規定,追回違規費用并要求其對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整改。目前該院違規費用2261.01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4:
經查,廊坊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的某藥房存在藥品柜臺擺放黨參、瑪卡、決明子且均無藥品批準文號等問題。三河市醫療保障局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條、第十九條規定,暫停該藥店《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3個月,并要求其對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整改。
案例5:
經查,安次區某醫院存在住院期間辦理婚姻登記和個體工商注冊、住院期間發生的診療護理次數超過住院天數、違規用藥、成人檢測微量元素、同時收取重癥監護和吸痰護理、計價單位為小時的項目,實際住院時長小于收費時長等違規情況,涉及違規費用2473.29元。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次區醫療保障局對該院違規資金全部予以拒付,并責令該院立即整改,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自覺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優化就醫環境。
案例6:
經查,安次區某醫院存在住院期間辦理個體工商注冊的違規情況,涉及違規費用248.98元。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次區醫療保障局對該院違規資金全部予以拒付,并責令該院立即整改。
案例7:
經查,廊坊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大城縣某分店存在賬實不符問題,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對其違規問題進行通報批評、追回違規費用、2021年2月10日暫停醫保服務、將違規行為納入年終考核并扣除相應保證金的處理決定。
案例8:
經查,廊坊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大城縣某分店存在賬實不符問題,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對其違規問題進行通報批評、追回違規費用、2021年3月26日暫停醫保服務、將違規行為納入年終考核并扣除相應保證金的處理決定。
案例9:
經查,廊坊市廣陽區某大藥房,存在違規擺放冰爽熱痱粉、裂可寧、蛇油護手霜、針織手腕護套、蚊不叮等生活用品及化妝品,且藥品進銷存臺賬不符,賬實不符。廣陽區醫保局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及《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按照《協議》第十九條規定,對該定點藥店作出如下處理:1、暫停該定點藥店醫保服務。2、將違規行為納入到年度考核,扣除相應質量保證金。
案例10:
經查,廊坊市廣陽區某大藥房,存在藥師不在崗、進銷存不符等問題。廣陽區醫保局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及《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按照《協議》第十八條規定,對該定點藥店作出如下處理:1、約談該定點藥店法定代表人。2、限一個月內整改完成,并根據協議要求展開自查。3、將違規行為納入到年度考核。
案例11:
經查,大廠回族自治縣某醫院存在材料與診療項目不匹配、虛記床位費問題,大廠縣醫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河北省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及《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七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對該定點醫療機構作出追回違規金額5920元,并要求醫院對存在問題立行整改的處理決定。
案例12:
經查,大廠回族自治縣某醫院存在虛記床位費、虛記II級護理問題,大廠醫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河北省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及《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七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對該定點醫療機構作出追回違規金額126元,并要求醫院對存在問題立行整改的處理決定。
案例13:
經查,廊坊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某分店存在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提供醫保費用結算、串換藥品等問題,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六款規定,作出取消該藥店醫保定點資格、扣除2021年以來質量保證金、對違規問題進行通報批評的處理決定。
案例14:
經查,固安縣某藥店存在擺放、贈送食品(預存100元贈送100枚雞蛋)、生活用品(預存500元贈送空氣炸鍋)問題,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經研究決定,暫停醫保定點資格3個月,扣除相應質量保證金。
案例15:
經查,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醫院,門診慢性病開藥存在用藥超出管理規定等行為,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作出約談整改,追回違規費用并公開通報曝光的處理。
案例16:
經查,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門診部,存在證件到期,新證未辦理完成等問題,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作出于2020年3月起暫停該定點機構醫保服務并公開通報曝光的處理。
案例17: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文安縣某退休職工門診特殊疾病購藥量異常,經調查,該醫院醫師開具處方未注明用法用量并已發藥,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八條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和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五款以及第八十條規定,對醫院主管院長進行約談,并責令醫院進行全面整改,解除醫保服務醫師2名,暫停醫保服務醫師3名,并將相關案卷移交衛健和紀檢監察部門,同時給予醫院扣除全部違規費用共計165800.6元。
案例18:
經查,文安縣某大藥房,在2020年日常檢查中發現存在擺放非醫保刷卡物品的違規情況,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九條規定,給予暫停醫保刷卡服務3個月處理。
案例19:
經查,劉某某,女,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享受糖尿病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劉某某死亡后其家屬仍用其門特資格購藥6次,共計套取醫保基金2976.24元。我局對其家屬進行了約談問詢,其家屬承認存在違規使用其社保卡情況,愿主動退還違規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有關規定,由劉某某家屬退回違規費用,并對其家屬進行約談警告處罰。
案例20:
經查,王某某,女,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享受冠心病、糖尿病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王某某死亡后其家屬仍用其門特資格購藥2次,共計套取醫保基金1044.32元。我局對其家屬進行了約談問詢,其家屬承認存在違規使用其社保卡情況,愿主動退還違規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辦法》有關規定,由王某某家屬退回違規費用,并對其家屬進行約談警告處罰。
案例21:
經查,永清縣某鎮衛生院處方存在慢性病(高血壓)特殊超常處方,未注明理由;無特殊情況下超7日用量;藥品使用的用法、用量不規范等問題。醫療保障部門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八條規定,經研究決定,作出對存在問題立即整改,健全醫院內部管理制度的處理決定。
案例22:
經查,永清縣某鄉衛生院住院病歷存在無檢查項目支持診斷、病程無記錄、病歷中記錄患者既往有高血壓疾病史,但是入院未診斷等問題。醫療保障部門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十八條規定,經研究決定,作出對存在問題立即整改,健全醫院內部管理制度的處理決定。
案例23:
經查,廊坊市某醫院存在未向當地醫療保障部門履行定點醫療機構退出程序,私自關門停業,醫療保障部門依據《河北省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解除該院醫保服務協議。
案例24:
經查,廊坊市某醫院在醫保日常稽核中,存在無法提供部分時間段隨貨同行單和記賬憑證,且項目亂收費、超限制范圍用藥、診療時間收費不合理等問題,醫療保障部門依據《河北省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七十九條第十一款規定,拒付全部違規費用,暫停醫保服務協議3個月。
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要引以為戒,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杜絕違規問題發生。廊坊市醫療保障局將繼續加大稽查力度,對發現違規問題予以嚴肅處理。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傳部三級主任科員 賀娟
感謝繳主任,下面進入媒體記者提問環節,請需要提問的記者朋友舉手示意,并通報所在媒體。
提問:我是廊坊日報的記者,作為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首部行政法規,請問《條例》對基金使用各相關主體提了哪些要求?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傳部三級主任科員 賀娟
請馮局長回答。
廊坊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馮艷霞:《條例》明確了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包括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一是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二是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服務協議管理。三是定點醫藥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保管有關資料、傳送數據和報告監管信息。四是參保人員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五是禁止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傳部三級主任科員 賀娟
感謝馮局長的回答,下面請繼續提問。
提問:我是廊坊電視臺的記者,在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營造良好監管氛圍基礎上,請問對騙保行為進行舉報,會得到什么獎勵?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傳部三級主任科員 賀娟
請馮局長繼續回答。
廊坊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馮艷霞:按照《廊坊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處置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舉報人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一)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二)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三)舉報人選擇愿意得到舉報獎勵。
文件還規定了獎勵辦法:市醫療保障局按查實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舉報獎勵資金標準為:
(一)查實金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按查實金額的3%給予獎勵,不足500元的補足500元;
(二)查實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獎勵3000元加上超出10萬元部分的2%;
(三)查實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獎勵11000元加上超出50萬元部分的1%;
(四)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舉報線索不涉及騙取金額或經查實無法確定騙取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的,給予資金200元獎勵。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傳部三級主任科員 賀娟
感謝馮局長的回答。由于時間關系,回答記者提問就到這里。今天的新聞發布環節就到這里,感謝各位記者朋友的關注。此次新聞發布會的有關資料已經放在廊坊市新聞發布的指定郵箱,請大家自行下載。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