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5月23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1.為什么要修訂《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2018年8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對規范監管企業投資管理、加快企業轉型升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企業主體責任不明確,投資監管模式與主業匹配度不高、決策環節多、效率低等問題,與當前抓投資上項目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不相適應。為進一步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防范投資風險,省國資委對《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
為全面做好《辦法》修訂工作,省國資委學習借鑒了國務院國資委及先進省市的經驗做法,組織監管企業召開座談會進行了研究討論,研究起草了《辦法》。省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研究,經省政府常務會審定,印發了該《辦法》。
2.《辦法》修訂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辦法》修訂重點把握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實現對企業投資活動的全程全面監管。通過對監管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實行備案管理,實現對企業投資的全面掌握,未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不得投資。通過事前加強規范、事中注重監控、事后強化評估,實現對投資全過程監管。二是厘清省國資委和監管企業的權責定位。省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管投向)、規范資本運作(管程序)、提高資本回報(管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管風險);監管企業是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監管企業對投資項目的選擇論證、決策實施、風險管理、評價評估等承擔主體責任。三是科學把握省國資委和監管企業對投資項目的管理權限。省國資委制定并發布監管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包括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對投資項目實行分類、分級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監管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監管企業在決策后實施前報省國資委審核;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監管企業自主決策實施。四是堅持投資聚焦主業和轉型升級。省國資委根據監管企業功能定位和發展戰略規劃,逐一審核確認和調整各企業的主業,要求企業投資要聚焦主業,要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向產業鏈、價值鏈的中高端集中。同時,通過設定企業非主業投資占年度總投資的比例上限,嚴格控制企業非主業投資。五是堅持底線思維,強化投資風險防范。通過實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劃定監管企業投資行為“紅線”,從投資布局、投資程序、投資安全、投資回報等四個方面,明確了監管企業禁止投資的31種情形。
3.監管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報省國資委備案需報送哪些材料?
監管企業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投資計劃報送省國資委履行備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①年度投資計劃報告;
②年度投資計劃表;
③董事會決議;
④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審核意見;
⑤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核定的說明;
⑥其他需報送的有關材料。
年度投資計劃備案后不得隨意更改,因重大投資項目變更等導致年度投資計劃確需調整的,監管企業應將調整后的年度投資計劃報省國資委,年度投資計劃每年可調整一次,省國資委原則上每年8月31日后不再受理當年度投資計劃調整。
4.監管企業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報省國資委審核需報送哪些材料?
監管企業開展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應在履行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投資實施前向省國資委報送以下材料:
①開展項目投資的報告;
②董事會決議;
③投資決策相關依據材料。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材料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審查論證意見、風險評估報告及防范化解預案、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審核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投資資金來源說明等;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材料除上述外,還應包括有關投資協議、合同、章程(草案)、投資合作方有關情況說明以及投資項目涉及的盡職調查報告、財務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專業報告;
④(被)投資企業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⑤其他必要材料。
監管企業開展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除參照上述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投資所在國(地區)及目標市場的綜合分析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所在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市場、法律、環保、稅費政策、人力資源、行業競爭、發展階段及趨勢等背景狀況的全面評估和對策措施;
②境外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估及防控報告;
③投資項目合作各方擬簽訂的協議草案;
④屬于并購重組項目的,應提供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及并購重組方案;屬于礦產、旅游等資源開發項目的,應出具至少具備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條件的資源勘查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⑤境外項目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⑥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省國資委對監管企業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如何進行審核?
省國資委主要從必要性、程序性等方面,對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進行審核,并提交省國資委主任辦公會審議。省國資委在收到監管企業提交合格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反饋書面意見,審核的內容包括:
①是否符合國家和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國資委制定的監管企業五年發展規劃(指引)、經省國資委審核的監管企業五年發展規劃;
②是否完整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
③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報告以及專家審查論證意見的結論是否積極、正面;
④是否對項目面臨的各類風險進行了全面深入分析,并制定了相應的風險防范預案;
⑤商業性投資項目預期收益是否符合監管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有關要求及監管企業制定的項目投資收益內部控制標準;
⑥投資項目是否符合監管企業間產業協同有關要求,且不會造成監管企業間的惡性競爭;
⑦不屬于監管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中禁止類投資項目。
6.省國資委對監管企業的非主業投資如何監管?
省國資委結合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所處行業特點和發展階段,分戶分類核定各監管企業非主業投資占年度投資計劃的比例,在收到完整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與年度投資計劃備案意見一并向監管企業反饋書面意見。根據監管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原則上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企業、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的非主業投資比例上限分別為10%、8%和5%。
同時,要求監管企業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確需開展的非主業投資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
②與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為主業服務;
③所投資行業領域具有一定核心技術和市場資源;
④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7.省國資委對監管企業實施過程中的投資項目如何監管?
①省國資委對監管企業實施中的項目進行隨機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非主業投資項目等的決策、執行和效果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向企業進行提示,必要時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意見書。
②監管企業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投資完成情況通過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報送省國資委,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月度投資完成總體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以及投資動態監測分析、財務風險預警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8.監管企業如何加強項目實施后的監督管理工作?
①監管企業應在項目投資完畢的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后三年內,有針對性地開展后評價。項目后評價可由監管企業自行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中介機構實施,但不得由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程建設、審計、法律咨詢、財務咨詢、設計、監理、項目管理等相關工作的機構實施。
②監管企業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檢查和審計監督。每年選取部分境內外重大投資項目開展檢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延伸、專項審計等多種方式,推進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審計的重點包括項目決策、投資方向、資金使用、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審計結果及其應用應列為董事會研究議題。
③監管企業投資項目完成后,應要求所投資企業積極實施利潤分配,切實保障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