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管理 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出臺《河北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管理,提高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辦法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人口數量、建筑密度、災害類型等因素,以及鄉鎮(街道)、社區(村)避險疏散和臨時安置需求,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功能、類型、數量、用地面積、總體規模和規劃布局,形成功能完備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現有或者擬建的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場所,按照規劃和標準統一建設或者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避難場所數據庫,及時更新數據,并向社會公眾公布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面積及可容納人數、設施、功能區劃分平面圖等信息。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城市交通干道和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設置應急避難場所位置指示牌,指示應急避難場所距離、方向和路徑;在應急避難場所服務區域內的居民區、商場、超市、活動中心等人口密集區域,設置避難路線圖等引導性標志標識牌。
辦法強調,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避難場所規劃與建設的需要,科學劃分避難住宿、應急供水、應急供電、應急醫療救護、應急排污、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指揮等功能區域,配置應急避難設施設備,設置相應的標志標識牌;制定并落實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與維護制度,建立管理維護檔案,記錄日常管理與維護重大事項;定期組織應急避難建筑物、避難設施設備和標志標識牌的檢查維護,保證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并采取措施保持應急避難場所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通暢。
辦法強調,根據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對工作需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提請本級政府作出啟用決定并發布啟用公告。啟用公告發布后,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并配合做好疏散、安置、救助等相關工作。緊急情況下,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根據避險需求,立即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已有應急避難場所不能滿足安置需求的,縣級以上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征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場所,作為臨時應急避難場所。應急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并依法給予補償。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對場所進行清理,對有關設施設備進行檢修維護,做好善后工作。
辦法強調,依照相關規定,應急避難場所采用政府儲備、市場協議儲備以及場所自行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儲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基本生活物資、基本醫療物資等。(記者 郝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