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北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4號),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我省應急避難場所現狀
經統計,我省基本達到建設標準、入庫全國應急避難場所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的應急避難場所共692處,其中緊急避難場所384處,短期避難場所239處,長期避難場所69處,場所總面積約5520萬平方米,有效避難面積1600萬平方米,可滿足大約980萬人的避險避難需求。
二、《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目前,國家尚未有應急避難場所專項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此有一些原則性規定。2020年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意見》(冀政辦字〔2020〕215號),對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我省制定出臺《辦法》是順應機構改革要求,銜接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將我省創新探索和實踐經驗進行提煉固化,彌補制度空白,解決存在問題,發揮行政立法的規范和保障作用,全面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基礎的需要。
三、《辦法》起草的思路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針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工作中急需立法解決的問題,重點界定了應急避難場所的概念、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規范了規劃建設工作、明確了管理維護措施、完善了啟用與關閉程序。在制度設計上力求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二是堅持統籌安全和發展,努力提升抵御災害綜合能力;三是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確保避難人員快速、有序疏散安置;四是堅持平災結合綜合利用,充分發揮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效能。
四、哪些場所可以作為避難場所?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或者擬建的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場所,按照規劃與標準統一建設或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并做好配套設施建設。
五、避難場所平時怎么管?
《辦法》規定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負責管理,并對其承擔的管理維護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同時要求應急避難場所采用政府儲備、市場協議儲備以及場所自行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儲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基本生活物資、基本醫療物資、疏散安置用具等物資。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應急避難場所的運行維護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予以保障。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避難場所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六、避難場所如何方便群眾使用?
平時,為做到群眾知曉,《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眾公布應急避難場所信息,并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設置應急避難場所位置指示牌以及避難路線圖等引導性標志標識牌,指示應急避難場所距離、方向和路徑。
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一旦發生或者將要發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作出啟用決定并發布啟用公告。啟用公告發布后,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并配合做好疏散、安置、救助等相關工作。
緊急情況下,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根據避險需求,立即開放應急避難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