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
河北出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省政府于日前出臺《河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代建制,是指縣級及以上政府將政府投資項目統一交由本級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或單位(以下統稱代建單位)組織實施建設管理的運行機制。
該辦法的適用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利用財政性資金進行建設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非經營性基本建設項目。辦法明確了項目代建制的原則、項目類別和資金來源。按照辦法,省本級政府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且占總投資50%(含)以上的非經營性項目,原則上實行代建制。實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業務用房及相關設施,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方面的建設項目,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地方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代建制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為省代建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政府確定本行政區域內代建制主管部門。
在項目實施方面,辦法明確了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概算控制、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等項目全流程各階段的具體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項目實施過程中回避、考核及廉潔制度,規定了扣減代建管理費情形以及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責任條款。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是順應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科學化、管理專業化、行為規范化”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創新舉措,是加強投資項目管理、節約財政資金、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的客觀需要。推行代建制,能有效解決政府投資項目非專業化管理、投資超概算的弊端,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風險管理機制,有效遏制項目建設過程中腐敗事件發生,全面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記者 馮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