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氫能產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冀政辦字〔2023〕85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6月26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氫能作為一種來源廣、零污染、零排放的綠色能源,是推動傳統化石能源清潔利用、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發展的理想能源載體。但氫氣具有易燃易爆、點火能量低、擴散速度快等危險特性,且易對臨氫材料力學性能產生劣化,在氫能生產、儲存、運輸、充裝、使用等環節存在泄漏、爆炸等安全風險。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氫能安全發展,王正譜省長3月19日在唐山調研時明確要求,我省應研究制定氫能全產業鏈安全監管辦法。
當前氫能正處于全產業鏈技術突破、從研發轉入規模化商業化示范應用的關鍵時期,但在國家層面,氫能安全管理不夠規范,全鏈條安全監管職責分工不夠明確。我省氫能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亟需出臺安全管理規范性文件,明確氫能生產、儲存、運輸、充裝、使用全鏈條各環節安全風險管控要點和監督管理等要求。因此,研究制定《辦法》,既是省政府的明確要求,也是規范和推動氫能行業安全發展的現實需要。
二、《辦法》有哪些特點?
《辦法》既考慮目前的氫能產業安全生產現狀,同時保持適度的前瞻性,涵蓋我省氫能產業鏈現在和將來一段時間內可能涉及的環節,為我省氫能產業發展提供安全保障。具體是做到“四個確定”。一是確定氫能安全監管政策。依據氫能的能源屬性,明確氫能企業按行業類別歸口監督管理,為氫能項目落地提供安全政策依據。二是確定氫能各環節關鍵安全要求。明確氫能生產、儲存、運輸、充裝、使用各環節的安全要求,做到“四個到位”,即重大風險辨識到位、管控措施防護到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到位、應急處置措施到位。三是確定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的措施。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關鍵問題,提出針對性對策措施和技術要求。四是確定監管職責。明確12個有關部門在氫能全鏈條的監管職責,推動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
三、《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共9章81條。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責任主體。第二章基本要求。明確氫能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安全準入、行政許可等方面的要求;明確氫能企業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設施設備配備、防雷防靜電等方面應具備的10項基本安全條件。第三章生產安全。明確氫能生產企業在平面布置、安全控制系統設置、控制室抗爆、泄壓、通風等方面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四章儲存安全。明確氫能儲存場所選址、罐體安裝、安全附件設置、儲存條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第五章運輸安全。對氫能運輸車輛及其容器安全技術條件、運輸人員資質能力作出規定。第六章充裝、使用安全。明確加氫站(含供氫站)布局、公眾隔離、裝卸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明確氫燃料汽車的安全要求。第七章應急管理。明確氫能企業應急管理組織與職責、隊伍設置、人員物資配備、應急演練、值班值守和應急聯動等方面的要求。第八章監督管理。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分工,以及監督檢查要求。第九章附則,明確施行期限、解釋權等。
三、《辦法》有哪些結合省情完善細化的規定
(一)關于氫能是否按照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的問題。氫同時具有危險化學品特性和能源特性,氫能企業是否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制約了氫能項目落地。《辦法》緊密結合《河北省氫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強化氫的能源屬性,明確了氫能產品是指作為能源使用的氫產品,氫能企業按行業類別歸口監督管理,除化工企業的氫能生產,電解水制氫(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綠氫生產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綠氫生產項目和制氫加氫一體站,解決了制約氫能發展的政策問題。
(二)關于氫能企業選址安全。氫氣具有易燃易爆、點火能量低、擴散速度快等危險特性,一旦泄漏,可能引發燃燒、爆炸。氫能企業選址布局是防控氫能安全風險的關鍵,《辦法》對氫能生產、儲存、充裝企業選址進行明確規定:氫能生產系統平面布局要采用定量風險分析計算確定安全距離;氫儲存場所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與民用建筑物、重要公共建筑物、架空電力線、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等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城市建成區內的加氫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選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在城市中心區不應建設一級加氫站。
(三)關于加氫站(含供氫站)的安全監督管理。加氫站(含供氫站)屬于新興產業,在國家層面主管部門尚不明確,《辦法》明確加氫站(含供氫站)參照天然氣加氣站管理模式,經營性加氫站(含供氫站)應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或批復,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燃氣主管部門負責加氫站安全監督管理。
(四)關于氫能產品運輸管理。《辦法》明確氫能產品運輸應滿足危險(易燃)品運輸的規定。從事氫能產品運輸應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有關人員應取得從業資格。氫能產品運輸車輛應配備防撞報警系統、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車輛行駛軌跡、駕駛員狀態及車輛技術狀況全程監控記錄。
(五)五是關于安全監管職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明確了12個有關部門在氫能全鏈條的監管職責分工,基本形成了氫能產業安全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