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8月18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原《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冀政辦字〔2017〕37號)同時廢止。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為什么要修訂《辦法》?
2017年4月,我省印發《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冀政辦字〔2017〕37號),該辦法對遏制“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號),對節能審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十四五”以來,省委、省政府相繼出臺《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河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河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實施方案》等文件,對新形勢下的節能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安排部署,《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冀政辦字〔2017〕37號)的諸多規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和政策要求。為進一步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更好地銜接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結合實際,省發展改革委對《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冀政辦字〔2017〕37號)進行了修訂,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五章、三十五條。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明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基本范疇、工作內容和適用范圍。第二章:管理職責,共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負責部門、管理權限和工作銜接要求。第三章:節能審查,共八條。確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的編制內容、審查和評審要求,明確節能審查意見的變更、驗收要求和有效期限。第四章:監督管理,共十二條。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統計分析等作出明確規定,強化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第五章:附則,共兩條。規定《辦法》的解釋單位、實施時間和原節能審查辦法的廢止時間。
三、《辦法》有哪些結合省情完善細化的規定?
本次修訂主要是根據國家節能審查辦法修改內容以及我省政策要求,作了相應調整,同時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細化。
1.調整項目節能審查權限。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范圍,由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調整為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市級節能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縣級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范圍,相應由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下調整為10000噸標準煤以下。
2.增加項目碳排放分析。要求項目節能報告中增加項目能源活動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指標核算等相關內容,項目評審增加項目降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碳排放數據是否準確、是否滿足當地降碳工作管理要求等相關內容。
3.強化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加強項目驗收管理,細化項目驗收內容、驗收主體,規定未經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納入節能監察,明確對違規項目、提供虛假信息服務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同時細化違規項目的整改措施,切實增強可操作性。
4.加強部門工作銜接。鑒于我省各市、縣均設立了行政審批局,節能審查權限已由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劃轉至當地行政審批局,按照《河北省優化行政審批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設立行政審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見》規定,劃轉出行政許可事項的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職責。因此,《辦法》中提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或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事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