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開展執行案款專項整治活動
清理超期未發案件113件、違規暫存案款16453筆
清理超期未發案件113件、違規暫存案款16453筆,6家法院9起案件因超期未發案款被全省通報……自今年5月以來,省法院聚焦執行案件中執行案款發放不及時、暫存款管理不規范兩個問題,在全省開展執行案款專項整治活動,修訂執行案款管理工作規定,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據介紹,專項整治活動中,全省基層法院利用一個月時間自查自糾,隨后各市法院首先對轄區法院的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省法院督導組再通過線上或實地復核方式進行抽查。
將當事人的“紙上權利”兌現為“真金白銀”,關鍵在于消除監管盲區。省法院將“一案一賬號”系統和執行案件流程系統實時順暢對接,實現了執行案款從到賬到發放的全節點暢通,“兩庫”案款信息一一對應。
對于發現的無法定事由超期未發執行案款,省法院動真碰硬,堅持“超期未發”通報制度,出現一起,全省通報一起。截至目前,6家法院9起案件因超期未發案款被全省通報,并記入該院主要負責人業績檔案。
經過專項整治,對超期未發及時梳理排查,應發盡發;對審批流程不合格的,理順審批環節,建立高效快捷的審批機制;對暫存款不合格的,逐項對照,逐個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取消,啟動發放程序;對問題較重,當事人意見大的,全部啟動“一案雙查”。開展專項整治期間,共清理超期未發案件113件,清理違規暫存案款16453筆。
出重拳下“猛藥”的效果顯著,但如何將專項整治的成果固定下來,防止問題反復出現?據了解,7月1日專項整治活動轉入常態化監管后,省法院修訂了關于執行案款管理工作規定,在嚴格執行“一案一賬戶”基礎上,明確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執行案款發放,比最高院規定的30個工作日縮短一半。
規定還明確了全省三級法院執行程序中執行案款的收發、監管、考核,規范全省法院執行案款管理,縮減內部審批程序,簡化案款發放手續,限制延緩發放、提存執行案款申請條件,規范終本案件執行案款發放,保障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省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會持續深化執行案款管理規范工作,對符合發放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發放案款,對涉及民生、民情的案件案款優先發放,并將向當事人公開執行案款收發的關鍵節點信息,發揮其對案款發放的監督作用。(記者 桑珊 通訊員 吳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