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冀政辦發〔2023〕6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于2023年10月20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依據《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冀政辦字〔2018〕6號),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已經連續5年對市級政府根治欠薪工作開展考核。通過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壓緊壓實屬地政府根治欠薪工作責任,推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地。但考核的組織實施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如考核適用范圍沒有納入雄安新區、省有關部門,考核方式方法比較單一,考核結果運用剛性約束不夠等。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有關要求,進一步發揮考核在推動省委、省政府有關根治欠薪決策部署落實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33號)等規定,需要對我省考核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共十三條。第一條至第四條。為制定的依據、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和期限、遵循的原則。第五條至第八條。為考核的主要內容、程序、考核結果評價標準。第九條至第十條。為考核結果的運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為各地落實考核工作要求和施行時間。
三、《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有哪些結合省情完善細化的內容
一是擴大考核適用范圍。原考核辦法適用于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并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規定要求,我省《考核辦法》適用范圍增加了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
二是增加考核總體原則。在原有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以及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的基礎上,增加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量化考核指標。
三是補充擴展考核方式。在自查自評、實地核查、綜合評議的原有方式上,增加了平時考核、暗訪抽查等程序,綜合評議增加了國家對我省考核第三方評估和通報結果等內容,進一步促進日常工作落實,從嚴從實檢視查找問題,以更加客觀、公正、全面進行評價。
四是增加考核A級等次名額。我省《考核辦法》考核對象增加了雄安新區管委會,本著激勵工作的原則,按照優秀30%的比例,考核A級等次由4名調整為5名。
五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我省《考核辦法》保留了將考核結果向各地政府通報并抄送省委組織部等內容。同時還明確,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地政府反饋考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各地政府及時整改,并按要求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