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用好考核“指揮棒” 守住“勞有所得”底線
10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從考核適用范圍、主要內容、結果運用等方面對我省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發揮考核在推動省委、省政府有關根治欠薪決策部署落實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工作從2023年到2027年,由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每年開展一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等。《考核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已經連續5年對市級政府根治欠薪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方式方法比較單一、考核結果運用剛性約束不夠等問題逐漸顯現、亟待解決。
“與之前的考核辦法相比,這次《考核辦法》對考核方式進行了補充和擴展。”省人社廳副廳長李倉志表示,在自查自評、實地核查、綜合評議的原有方式基礎上,《考核辦法》增加了平時考核、暗訪抽查等方式,進一步促進日常工作落實,從嚴從實檢視查找問題。
《考核辦法》對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的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考核辦法》將雄安新區管委會納入了考核范圍。本著激勵工作的原則,按照優秀占30%的比例,考核A級等次名額由原來的4名調整為5名。”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胡雄龍表示。
《考核辦法》明確,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對該地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