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冀政發〔2024〕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于2024年4月18日由省政府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實施方案》?
2023年11月30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行動計劃》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省領導批示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有哪些?
我省《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目標要求。空氣質量改善主要目標設定為: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重點任務。重點圍繞深化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優化調整,持續整治揚塵面源污染、強化多污染物治理,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支撐能力建設等7個方面,制定了26條具體實施措施。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空氣質量負總責,要求各地細化工作措施,推進全民共治。
三、制定《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制定《實施方案》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一是全面承接國家方案。對照國家《行動計劃》逐條研提我省具體落實措施,細化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要求,確保國家方案得到全面高效落實。二是立足河北突出特色。綜合考慮“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功能定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等要求,明確我省當前需加快推進的重點工作,更加體現河北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特點。三是系統安排重點工作。圍繞確保完成到2025年各項目標任務,細化實化重點工作。在治本攻堅方面,持續深化產業、能源、交通運輸“三大結構”調整,優化空間布局,實現源頭減排,夯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基礎;在常態管控方面,強化對重點區域、領域、時段的協同防治,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