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24〕52號,以下簡稱《預案》)于2024年8月1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預案》修訂背景
(一)適應災害救助新形勢的需要。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就防災減災救災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加強黨對災害救助工作的領導,認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理念。
(二)適應災害應對新模式的需要。黨的二十大作出了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的總體部署。應急管理部門組建以來,在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探索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運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為進一步適應重大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確保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銜接順暢,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強化與突發事件應對總體預案和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災種專項預案的協同銜接,健全與國家和市縣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協同聯動。
(三)適應災害救助新機制的需要。國家修訂了《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對國家層面重特大災害救助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等作出相應的調整、充實和完善,為做好省級預案與國家預案的銜接,進一步強化省級對重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指揮協調,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對省級層面重大災害救助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作相應的調整和完善。
二、《預案》修訂思路
(一)堅持“兩個至上”。深入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災害救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盯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明確建立健全中央和省級救災資金快速預撥機制,細化實化應急響應措施,切實提升災害救助效能。在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立足于防范因災致貧返貧,豐富拓展災害救助工作內涵,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二)堅持系統觀念。《預案》修訂突出信息共享、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提出了聯動響應等工作機制,實現與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等專項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同時,按照最新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科學調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程序和措施,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對省級層面重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組織指揮、信息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等運行機制,作了相應調整和完善。
(三)堅持改革創新。《預案》修訂對災害救助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新問題作了認真分析,著眼推動救災工作高質量發展,在啟動條件維持基本不變的前提下,設定了降低啟動條件的機制,優化啟動程序,建立資金預撥和物資前置制度。同時,兼顧原則性和靈活性,推動救災關口前移,提高救災響應的主動性,提出經研判可能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先行啟動響應。
三、《預案》修訂主要內容
(一)新增多災種聯動響應機制。參照國家預案,統籌考慮各類災害特點和災害救助與各類災種應對處置的關系,推動災害救助工作關口前移,加強災害救助響應與各主要災種的協調聯動,對已啟動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響應的,經綜合會商研判災情態勢,按照規定啟動災害救助響應。具體實踐中,既考慮災種響應啟動情況,也考慮具體災害損失。
(二)明確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協調作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發揮牽頭抓總、綜合統籌、指導督促作用,統籌指導全省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切實提高“統”的綜合性、權威性。同時加強工作調度,推動有關成員單位發揮專業優勢、行業優勢,落實會商研判、響應啟動等職責任務,構建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涉災部門聯動配合、協同應對的運行機制。新增了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內容。
(三)修訂災情信息報告內容。明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明確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明確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四)完善各部門職責分工、響應措施及響應啟動程序。根據最新組織架構和災害救助工作實際,新增省委社會工作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等部門職責任務,完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投入救災救助方面的內容,統籌調整涉及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工作機制、響應措施等。對照國家預案響應啟動程序,結合國家和我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架構,根據相應領導職務確定啟動響應程序領導審批權限。
四、修訂后《預案》包括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預案》共分為八個方面的內容。第一部分為總則。主要對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進行說明。第二部分為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第三部分為災害救助準備。明確了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采取相關措施。第四部分為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明確了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相關內容。第五部分應急響應。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并明確每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啟動程序及響應措施。第六部分為災后救助。包括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和冬春救助。第七部分為保障措施。包括資金、物資、通信和信息、裝備和設施、人力資源、社會動員、科技、宣傳和培訓等8個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九部分為附則。解釋了部分專業術語,明確要加強預案管理,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